金政辦〔2021〕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經濟開發區(金寨現代產業園區)、安徽金寨技師學院(金寨職業學校),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金寨縣質量發展獎補暫行辦法》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52次縣長辦公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日
金寨縣質量發展獎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六發〔2018〕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在我縣注冊登記并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
第三條 縣政府設立質量發展專項基金,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每年對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獎補一次。
第二章 獎補標準
第四條 獎補標準:
(一)對新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二)對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聘任首席質量官、頒發證書并在縣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組織,給予1萬元獎勵。
(三)對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下主動實行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5萬元及以上部分)10%的比例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第三章 資金申報和審批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獎補標準的市場主體,根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相關要求負責組織上述獎補的受理、審查、批準;縣財政局負責根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查結果進行資金審核、撥付。
第六條 申請相關獎補的市場主體,應按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時間提供材料及開戶銀行名稱和賬號,因申請人原因造成無法撥付的,逾期不予補辦。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