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目前小區房屋質量超質保期后,維修需啟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但資金啟用流程復雜、表決通過難度大,造成很多隱患不能及時消除,且群眾投訴多、反映強烈。為進一步提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效能,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當前亟需制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啟用辦法,強化過程監管,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廣大業主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制定《規定》,完善緊急情況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啟用流程,簡化資金審批程序,發揮資金效用。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由金寨縣城管局牽頭制定金寨縣住宅小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啟用暫行規定(初稿)。9月6日,組織召開座談會,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規劃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上述方案開展論證與修改。9月18日至10月18日,經論證后的方案,在金寨縣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和公眾廣泛征集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30天。縣城管局結合相關部門和群眾反饋意見進行建議,10月25日形成《金寨縣城區住宅小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啟用暫行規定(送審稿)》,報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按照審查結果進行修改。11月6日,經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正式印發,自2023年11月20日起實施。
四、工作目標
進一步提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效能,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五、主要內容
住宅小區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指當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物業安全或影響物業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所需使用的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或改造的一筆專項資金。為了能夠讓該筆資金的使用更加方便快捷、程序規范、公開透明,縣城管局牽頭制定本規定,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行統一管理。本規定主要明確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列支范圍以及申請流程。
第一條至第六條主要對出臺依據、使用原則進行描述,明確政府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開展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的相關工作。其中第五條明確,若維修資金不足,業主續交資金前,縣政府可批準使用財政資金進行緊急維修。
第七條列舉了危及安全的八種情形,包括屋面和外墻滲漏、電梯故障、消防設施、公共護(圍)欄破損、外立面有脫落、排水設施障礙、二次供水設施損壞及其他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情形。在這些情況下,可以由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經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同意并報縣城管局審核后,直接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急維修費用應當向業主公示,并按照專有面積分攤列支。
第八條明確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的費用范圍,包括日常運行、維護費用、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供水供氣等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以及人為損壞的費用等。
第九條對物業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列支方式進行明確,包括按照物業建筑面積比例承擔和從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的方式。
第十條明確涉及電梯、消防等專用設施設備的緊急維修應當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檢測維修意見,經相關監管部門審核并在小區公告后直接申請使用,使用人需及時向業主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并回答業主質詢。
第十一條強調了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須依法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建設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六、創新舉措
(一)細化部門職責。進一步細化縣城管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等單位在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申請使用中的職責,強化協作配合。
(二)明確緊急清單。進一步明確住宅小區危及安全的8種緊急維修情形清單,對電梯、消防等專業性較強的工程維修,明確需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評估意見,縣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審核把關。
(三)簡化申請流程。進一步簡化申請流程,對于符合緊急維修的情形,取消小區業主投票表決環節,由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報縣城管局審核后,直接申請使用。
(四)規范工程驗收。進一步加強竣工驗收監管,針對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明確驗收提交材料。
(五)嚴格資金管理。進一步明確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環節存在違反規定、失職等行為的,加大懲罰力度,嚴厲查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縣城管局對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維修資金使用結果在小區范圍內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以公開促公平、公正,確保使用合規,切實保障小區業主的合法利益。
(二)加大對住宅小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啟用暫行規定的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的群眾知曉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縣城管局辦公室
解 讀 人:李鴻勝、蘇舉端
聯系方式:0564-2716080
辦公地址:金寨縣梅山鎮江環北路桂花苑南門城管局五樓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