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意見的公告

征集單位:金寨縣財政局 征集時間:[ 2025-03-26 00:00 ] 至 [ 2025-04-25 00:00 ] 狀態: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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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

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

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現將《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予以公示,面向公眾征求修改意見。請將修改意見于2025425日前反饋至金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反饋渠道如下。

一、征集時間

征集時間為 2025326日至2025425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錄金寨縣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和公眾”意見征集平臺(http://www.668pr.com/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電子信件。發送至郵箱56489175@qq.com

(三)書面信件。郵寄地址:安徽省金寨縣梅山鎮新城區蓮花山路(郵編:237300),來信請注明“《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字樣。

(四)聯系電話:0564-7359056,聯系人:何婧。

 

附件:《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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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實招標(發包)人主體責任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項目發包活動依法由招標(發包)人負責。招標(發包)人應嚴格遵守招標采購等政策法規,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安徽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皖發改公管〔2024699號)等有關規定,切實履行項目招標(發包)準備和實施階段、項目履約階段的各項責任。

二、嚴格執行招標代理機構負面行為清單制度

2.招標(發包)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受招標(發包)人委托,依法開展項目招標(發包)代理活動。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應認真對照《安徽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負面行為清單》(皖發改公管〔2024699號)、《安徽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試行)》(皖建招協〔20245號)等有關要求,做到嚴格自律、規范執業、優化服務,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招標投標(項目發包)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縣公管部門、有關行業監督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日常考核和動態監管,依法查處招標(發包)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行業禁入,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負面行為信息在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時披露。

三、依法確定招標(發包)組織形式和方式

3.認真執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等相關規定,達到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嚴禁拆分、肢解項目或以時間緊急等名義規避招標。

認真落實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省、市主管部門部署要求,嚴格執行《六安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操作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原則,穩慎推進“評定分離”招標投標。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以下簡稱小型項目),應根據小型項目特點和發包需求,采用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面向社會公開發包。特殊情況需要采用邀請企業參與發包活動或需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發包的,須報縣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提倡發包人對小型項目進行打捆發包或打捆招標。

5.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60萬元(含)至400萬元(不含)的小型項目施工,30萬元(含)至200萬元(不含)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等貨物采購,3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應按要求辦理見證登記手續,采取委托組織發包,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含)至60萬元(不含)的小型項目施工,10萬元(含)至30萬元(不含)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等貨物采購,10萬元(含)至30萬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無需辦理見證登記手續,由發包人按規定自行組織發包。

全縣財政銜接資金項目、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城市綠化工程項目以及按規定應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的項目,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相關限額標準等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6.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及以上的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發包或直接發包,但須報縣政府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其中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60萬元及以上的應急工程,應在實施后五個工作日內完善見證登記等相關手續。以工代賑項目發包,執行《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和《關于印發金寨縣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20228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做好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相關事項的通知》(金農工辦〔202227號)等有關規定。

7.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項目施工,以及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不含)以下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等貨物采購和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發包人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發包或直接發包。

四、公開擇優選擇招標(發包)代理機構

8.推動形成招標(發包)代理機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機制。招標(發包)人要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政策法規規定,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機構選擇工作的通知》(金公管委辦〔202210號)、《金寨縣公管局關于明確全縣政府投資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工作的通知》(金公管〔202441號)等文件要求,堅持依法按程序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選擇代理機構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交易結果等信息應在指定網站上進行公開發布,未經縣政府批準同意,不得采取邀請企業參與競爭的方式選擇代理機構。

五、規范編制招標(發包)文件

9.項目招標(發包)文件編制,規范統一使用省、市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招標(發包)人可根據項目特點和需求,自主選擇項目招標(發包)所需的標準文本模板,切實增強標準文本選擇的適配性、精準性和招標(發包)文件編制的規范性、科學性。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鼓勵接受聯合體投標,持續優化業績、獎項、分值等評標辦法設置,有效保障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平等獲得參與招標投標(項目發包)活動的資格。積極落實各項助企紓困解難政策措施,鼓勵招標(發包)人免除中小微企業的投標保證金和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00萬元以下項目招標的投標保證金。全縣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5000萬元及以上項目或招標人認為有需要的項目的招標文件在發布前,可由招標人、代理機構、招投標監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業監督部門等進行會商,也可實行標前論證或標前公示。

六、嚴格加強評標專家抽取和開評標現場管理

10.認真執行《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辦法》(皖政辦〔202315號)及相關配套制度,依法規范評標委員會組建和評標專家抽取。招標人應當選派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切實規范商務標投標價格評審,著力增強中標(成交)價格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嚴格防范企業惡意競爭和低價“搶標。嚴格加強專家評標評審行為的日常考核,積極推動“打分監測+電子橫向暗標評審+‘雙盲’遠程異地評標”,依托科技賦能,推動評審公正。

11.認真執行開標工作制度和評標工作紀律,嚴格加強開標評標現場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5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的開標評標可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進行現場監督。為有效防范和遏制企業陪標、圍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除政府采購項目外,全縣政府投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400萬元限額標準以下的小型項目施工發包,發包人可根據發包工作需要,要求參與發包活動的競爭企業委托其合法代理人攜帶相關證明及資料到小型項目交易現場進行確認。

七、全面加強標后履約監管

12.招標(發包)人應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履行法定義務,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及時明確項目分管負責人和施工現場甲方代表管理人員,按照招標(發包)文件、合同約定、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業規范等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按期實現項目建設目標。

13.縣公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履約現場和招投標市場“兩場聯動”部署要求,按照《金寨縣政府投資重點工程標后履約聯合督查工作方案》(金公管委〔20231號)等有關規定,會同縣委督查辦、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牽頭組織實施項目標后履約督查檢查工作,及時通報問題整改落實情況,指導、督促招標(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兌現中標(成交)企業標后履約違約、失信等行為的處罰。

14.縣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水利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嚴格加強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安全等行業監管,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非法分包、違法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扎實推進市場誠信建設。

 

 

 

起草說明

《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

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認真落實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行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招投標市場環境,進一步深化標后履約現場和項目交易市場“兩場聯動”,著力強化中標(成交)企業標后履約管理,推動市場誠信建設,保障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各項目標順利實現,起草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

二、決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

3.安徽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等關于印發〈安徽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安徽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負面行為清單〉的通知》(皖發改公管〔2024699號);

4.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 年版)〉的通知》(皖財購〔20231127號)、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六政辦〔20249號);

5.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六安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標后履約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六公管委〔20192號);

6.六安市公管局關于印發《2025年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要點的通知》(六公管委〔20254號)等。

三、起草過程

根據縣政府有關工作安排,今年3月份,縣公管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走訪調研縣內建筑業企業、聽取工作意見建議基礎上,會同縣發改、住建、交通、水利、重點工程處等有關部門,充分討論起草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現公開征求修改意見。

四、主要內容

《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共7個方面14條主要內容。一是依法落實招標(發包)人主體責任;二是嚴格執行招標代理機構負面行為清單制度;三是依法確定招標(發包)組織形式和方式;四是公開擇優選擇招標(發包)代理機構;五是規范編制招標(發包)文件;六是嚴格加強評標專家抽取和開評標現場管理;七是全面加強標后履約監管。

五、工作目標

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為順利實現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各項目標提供堅強保障。

網絡渠道發表意見

電話渠道
0564-7359056
來信來訪渠道
安徽省金寨縣梅山鎮新城區蓮花山路(郵編:237300),來信請注明“《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字樣。
其他渠道
電子郵箱:56489175@qq.com

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序號 姓名 留言時間 意見 采納情況
1 *九 2025/4/14 10:27 至相關部門、領導:
1
、目前400萬以下限額工程招標文件要求提供(項目經理(建造師)、技術負責人、施工員1名、質量員1名、安全員1名、資料員1名、取樣員1名)等人員近五個月的三個月社保證明材料。安徽省內很多市、區400萬以上公開標招標文件也僅僅考核項目經理(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近三月社保證明材料。
2
、建議400萬以下限額招標文件取消施工員1名、質量員1名、安全員1名、資料員1名、取樣員1名社保證明材料。建議保留考核僅項目經理(建造師)近三月社保材料。目前舒城霍邱一直以來招標文件采用這樣的要求,市場環境良好。希望相關領導參考一下。
未采納。您來信所建議事項屬于具體操作層面的實施細則,不宜在現行制度文件中進行統一規定。建議由業主單位在組織招標(發包)工作時,通過編制專項招標(發包)文件予以具體約定。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2025年4月26日 8時0分

2025326日-425日,《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收到線上及其他渠道反饋意見共6條,采納2條、不采納4條,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意見內容 采納情況 反饋內容
1 第六條10.“招標人應當選派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招標人代表應當進行一定的管理和約束,否則招標人代表權力過大,會影響公平公正評標 該條修改為: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招標人代表名單在評標前應當嚴格保密。認真落實專家評審回避制度。
2 建議60萬以內限額小型項目面向金寨縣縣內企業采取固定值搖號的方式進行招標(目前舒城縣已經采取本方式)。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八條規定: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定標相關政策措施,應當尊重和保障招標人定標權,落實招標人定標主體責任,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為招標人指定定標方法;(二)為招標人指定定標單位或者定標人員;(三)將定標權交由招標人或者其授權的評標委員會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人員行使;(四)規定直接以抽簽、搖號、抓鬮等方式確定合格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五)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招標人定標權的政策措施。
3 全縣財政銜接資金項目、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城市綠化工程項目以及按規定應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的項目,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相關限額標準等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目前政府采購類項目許多企業為了中標都是惡意低價,建議政府采購類項目商務報價部分采取AB值法進行打分。 關于您提出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商務報價部分采用 AB 值打分法” 的建議,需向您說明如下: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工程類項目法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僅包括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競爭性談判三種。其中,涉及報價分(綜合評分法)的采購方式僅有競爭性磋商。《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磋商報價得分=(磋商基準價/最后磋商報價)×價格權值×100。項目評審過程中,不得去掉最后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基于上述法規規定,無法對價格打分法進行調整,望您予以理解。
4 第三條3.“認真執行……等相關規定,達到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嚴禁拆分、肢解項目或以時間緊急等名義規避招標。”能不能增加搖號方式招標。 搖號方式選擇中標候選人,違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公平競爭原則。
5 第七條12.“縣公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會同縣委督查辦、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是否可以補充環保等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實施 該條修改為:縣公管部門要認真……,會同縣委督查辦、住建、交通、水利、生態環境、人社等部門,牽頭組織實施項目標后履約督查檢查工作,及時通報問題整改落實情況,指導、督促招標(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兌現中標(成交)企業標后履約違約、失信等行為的處罰。
6 至相關部門、領導:
1、目前400萬以下限額工程招標文件要求提供(項目經理(建造師)、技術負責人、施工員1名、質量員1名、安全員1名、資料員1名、取樣員1名)等人員近五個月的三個月社保證明材料。安徽省內很多市、區400萬以上公開標招標文件也僅僅考核項目經理(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近三月社保證明材料。
2、建議400萬以下限額招標文件取消施工員1名、質量員1名、安全員1名、資料員1名、取樣員1名社保證明材料。建議保留考核僅項目經理(建造師)近三月社保材料。目前舒城霍邱一直以來招標文件采用這樣的要求,市場環境良好。希望相關領導參考一下。
未采納。您來信所建議事項屬于具體操作層面的實施細則,不宜在現行制度文件中進行統一規定。建議由業主單位在組織招標(發包)工作時,通過編制專項招標(發包)文件予以具體約定。

文件

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

金公管〔20254

 

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經濟開發區(金寨現代產業園區)管委,安徽金寨技師學院(金寨職業學校),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工作程序,規范項目管理,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招標(發包)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實招標(發包)人主體責任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項目發包活動依法由招標(發包)人負責。招標(發包)人應嚴格遵守招標采購等政策法規,按照《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安徽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皖發改公管〔2024699號)等有關規定,切實履行項目招標(發包)準備和實施階段、項目履約階段的各項責任,規范做好招標前期準備、落實招標要求、強化內控管理、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審查評標報告、公示評標結果、處理招投標異議和協助處理招投標投訴、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并公開合同及履約信息、強化標后履約管理、加強項目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嚴格執行招標代理機構負面行為清單制度

2.招標(發包)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受招標(發包)人委托,依法開展項目招標(發包)代理活動。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應認真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負面行為清單》(皖發改公管〔2024699號)、《安徽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試行)》(皖建招協〔20245號)等有關要求,嚴格自律,規范執業,優化服務,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招標投標(項目發包)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縣公管、住建等行業監督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日常考核和動態監管,依法查處招標(發包)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對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實行行業禁入,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負面行為信息在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時披露。

三、依法確定招標(發包)組織形式和方式

3.認真執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等相關規定,達到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嚴禁拆分、肢解項目或以時間緊急等名義規避招標。

認真落實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省、市主管部門等工作要求,嚴格執行《六安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操作指引(試行)》(六公管〔20253號)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原則,審慎推進“評定分離”招標。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以下簡稱小型項目),應根據小型項目特點和發包需求,采用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進行發包。將小型項目的發包范圍、參與競爭企業的資質資格條件要求、發包上限控制價、質量標準、工期要求、價款支付方式等納入各鄉鎮、各單位黨委(黨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特殊情況需采用邀請企業參與發包活動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發包的,須報縣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提倡對小型項目進行打捆發包或打捆招標。

1)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60萬元(含)至400萬元(不含)的小型項目施工,30萬元(含)至200萬元(不含)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等貨物采購,3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應按要求辦理項目交易見證登記手續,委托組織發包并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2)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含)至60萬元(不含)的小型項目施工,10萬元(含)至30萬元(不含)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等貨物采購,10萬元(含)至30萬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由發包人參照限額以下進場交易項目發包做法自行組織發包,無需辦理項目交易見證登記手續,無需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3)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項目施工,以及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不含)以下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等貨物采購和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發包人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發包或直接發包。

5.全縣財政銜接資金項目、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項目,以及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的城市綠化工程項目、其他項目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相關限額標準等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6.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萬元及以上的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發包或直接發包,但須報經縣政府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其中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60萬元及以上的應急工程,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善項目交易見證登記等相關手續。

7.全縣政府投資以工代賑項目發包,執行《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關于印發金寨縣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20228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做好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相關事項的通知》(金農工辦〔202227號)等有關規定。

四、公開擇優選擇招標(發包)代理機構

8.招標(發包)代理機構選擇實行市場化,推動形成選擇代理機構公開公平、有序競爭、“優勝劣汰”機制。招標(發包)人應嚴格遵守招標采購等政策法規規定,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機構選擇工作的通知》(金公管委辦〔202210號)、《金寨縣公管局關于明確全縣政府投資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工作的通知》(金公管〔202441號)等相關要求,堅持依法按程序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選擇代理機構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交易結果等信息應在指定網站上進行公開發布。未經縣政府批準同意,不得采取邀請企業參與競爭的方式選擇代理機構。

五、規范編制招標(發包)文件

9.項目招標文件編制,統一使用省、市業務主管部門制定或確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招標(發包)人可根據項目特點和招標(發包)需求,自主選擇項目招標(發包)所需的標準文本模板,切實增強標準文本選擇的適配性、精準性和招標(發包)文件編制的規范性、科學性。鼓勵接受聯合體投標。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優化業績、獎項、分值等評標辦法設置,有效保障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平等獲得參與招標投標(項目發包)活動的資格。積極落實各項助企紓困解難政策措施,鼓勵招標人免除中小微企業的投標保證金和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00萬元以下項目招標的投標保證金。

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或招標人認為有需要的項目招標文件,可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項目主管部門、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縣公管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進行會商,也可實行標前論證或標前公示。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1000萬元及以上項目招標文件在發布前,經招標人分管負責人、招標代理機構項目組負責人、縣公管部門及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管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縣領導審簽。

六、嚴格加強專家抽取、評標評審和開評標現場管理

10.認真執行《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辦法》(皖政辦〔202315號)及相關配套制度,依法規范評標委員會組建和評標專家抽取。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招標人代表名單在評標前應當嚴格保密。認真落實評標評審專家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經濟利益關聯等評標評審回避制度。
嚴格落實評標評審專家進入評標區門禁管理和通訊工具統一存放制度,嚴格執行評標評審專家誠信承諾制度,切實規范企業商務標投標價格評審,著力增強中標(成交)價格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切實防范企業惡意競爭和低價“搶標”。嚴格加強評標評審行為的日常考核與監督,積極推動“‘雙盲’遠程異地評標+電子橫向暗標評審+打分監測”,依托科技賦能,推動評標評審客觀公正。
11.認真執行開標工作制度,嚴明評標工作紀律,依法規范開標評標現場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退出評標室(區)機制,運用視頻監控、專用電話等設施實現招標代理機構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評標評審的在線響應和問題處理,實行“不見面參與”,特殊情況確需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臨時進入評標室(區)的,必須事先征得招投標相關監管服務人員同意且須由監管服務人員陪同并全程監督。
對項目開標評標活動全程錄音錄像,做到自動歸檔,可查可溯。全縣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預算價)5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的開標評標可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人員等實施現場監督。為有效防范和遏制企業陪標、圍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除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的小型項目外,限額標準以下的小型項目施工發包,發包人可根據發包工作需要,要求參與發包活動的競爭企業委托其合法代理人攜帶相關證明及資料等進行現場確認。
七、常態化機制化推進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治理
12.認真落實皖發改公管〔2024107號、六公管委辦〔20242號文件等部署要求,常態化機制化治理工程建設項目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強化部門協同,深化行刑銜接,緊盯“職業標販子”“陪標專業戶”“抱團投標團伙”和中標率異常的“標王”及其背后的違法犯罪團伙,依法查處規避招標、借用資質掛靠投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等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著力凈化招投標市場環境。

八、全面加強標后履約監管

13.招標(發包)人應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履行法定義務,全面加強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工程監理等單位的標后履約管理,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及時明確項目分管負責人和施工現場甲方代表管理人員,按照招標(發包)文件、合同約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等嚴格加強項目管理,高質量推進項目建設,按期實現項目建設目標。

14.認真貫徹落實交易市場和履約現場“兩場聯動”部署要求和《金寨縣政府投資重點工程標后履約聯合督查工作方案》(金公管委〔20231號)等有關規定,縣督查辦、公管、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水利、生態環境、人社等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項目標后履約督查檢查工作,及時通報問題整改落實情況,指導、督促招標(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兌現中標(成交)企業標后違約行為的處理。

15.縣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水利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加強工程施工行業監管,依法查處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公路工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水利工程等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扎實推進市場誠信建設。

本《通知》自202551日起執行,以前我縣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