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征求《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

征集單位:金寨縣農業農村局 征集時間:[ 2024-11-26 00:00 ] 至 [ 2024-12-26 00:00 ] 狀態: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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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省、縣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予以公示,面向公眾征求修改意見:

一、征集時間:

征集時間為30天(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26

二、征集方式:

(一)登錄金寨縣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和公眾”意見征集平臺

(http://www.668pr.com/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電子信件。發送至郵箱(2283915008@qq.com)。

(三)書面信件。郵寄地址:安徽省金寨縣梅山鎮金葉路563號(郵編: 237300),來信請注明“《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字樣。

(四)聯系電話:0564-5210027;聯系人:陳煬。

 

 

                      

                                                           金寨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1126    








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禁漁工作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天然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規范天然水域垂釣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安徽省實施漁業法辦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金寨縣天然水域進行垂釣活動的單位、團體、協會等組織以及直接從事垂釣行為的個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垂釣是指以不破壞漁業資源為原則,以休閑娛樂為目的,釣具、釣法和漁獲物符合規定,漁獲物不用于交易獲利的捕撈水生生物的行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天然水域是指我縣境內的史河及其支流、西淠河及其支流、長江河(金寨段)等開放性水域。

第五條 金寨天然水域漁業資源屬于國有資源。

 

第二章  禁釣期(區)和垂釣區域范圍

 

第六條 禁釣期和禁釣區規定:

期禁止垂釣梅山水庫、響洪甸水庫、史河金寨縣段、東干渠金寨縣段,每年3月1日0時至630日24時禁漁期內禁止垂釣。

禁釣區(全年禁止垂釣):

(一)長江流域十年禁捕區:長江河寬鰭鱲馬口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安徽金寨西河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安徽金寨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二)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釣水域。

第七條 垂釣區域:我縣除禁釣期、禁釣區外的其他天然水域。

 

第三章  垂釣管理

 

第八條 垂釣人員應遵循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方式在允許垂釣的水域進行休閑垂釣。

第九條 規范垂釣禁止以下行為:

(一)使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

(二)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進行垂釣。

(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泥鰍等活體水生生物餌料。

(四)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設施進行垂釣。

)使用其他禁用的釣具和方式進行垂釣。

)在國省考斷面上游1000米、下游200(湖庫取水口周500米)從事投放藥劑或餌料等影響水質的行為

第十條   嚴禁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禁止垂釣小于最低可捕標準的幼魚苗種和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誤釣幼魚苗種的應當及時放回原水體(外來入侵物種除外),誤釣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應當及時進行救護,減少對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傷害。

第十 垂釣所得漁獲物每人每日不得超過2.5千克(垂釣的漁獲物單尾重量超過2.5千克的,只能留取1尾),超出部分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釣獲物重量不含外來物種)。

在養殖或者增殖水域垂釣養殖魚種或者增殖魚種的,必須征得其經營管理者同意。

第十二條 在天然水域舉辦大型團體性垂釣活動(賽事)的,主辦單位應當提前15日向縣文旅體育部門書面報備,同時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并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垂釣人員應當具有安全意識,主動識別和避讓危險區域避免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垂釣人員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得損壞堤防、護岸,不得向河道內或岸邊丟棄垃圾、廢棄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離開垂釣區時,應當將廢棄物回收帶離。

第十四條 垂釣人員應當服從管理,不得阻礙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

第十五條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需以垂釣方式開展科研教學、調查監測、探捕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實施。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六條 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由相關部門和鄉鎮分工協作和負責。

(一)縣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負責全縣垂釣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會商機制,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垂釣行為。

(二)縣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非法垂釣等涉漁違法犯罪活動,查處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根據職能職責落實漁業資源管理行刑銜接工作

(三)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嚴厲打擊銷售、買賣垂釣水生生物保護區野生水產品、水生野生動物等行為。

(四)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船舶非法營運性活動。

(五)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破壞飲用水源地等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垂釣行為,以及利用有毒有害化學餌料進行垂釣行為。

(六)縣文旅體育部門負責大型團體性垂釣活動(賽事)的監

(七)縣水利部門(河長辦)負責將垂釣管理工作納入河湖長制日常監管內容,對連通性河流、禁捕禁漁水域勘界認定。

(八)縣城管部門負責城區等景觀河道水域垂釣管理工作。

(九)各鄉鎮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轄區內規范垂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依法處理利用船、筏、小漁桶等工具從事垂釣活動的行為

(十)各級各部門應當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宣傳牌以及微信公眾平臺、抖音等新型互聯網媒介,圖文并茂、聲像并用,對垂釣人員進行文明垂釣教育,規范垂釣行為。充分發揮垂釣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自律自治、相互監督作用,在全社會營造依法文明垂釣的氛圍。堅持系統規劃、有序引導、科學規范、嚴格管控的原則,引導公眾有序參與娛樂性垂釣活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 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 垂釣管理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第二十條 梅山水庫、響洪甸水庫非禁漁期的休閑垂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施行起,執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本辦法由制定機關負責解釋。

  

 

起草說明

關于《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以來,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下,我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淮河流域禁漁期實施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當前隨著漁業資源的恢復和廣大休閑垂釣需求的快速膨脹,以及科技發展和垂釣方式的創新,產生了一些對水生生物威脅較大的垂釣方法,違法違規垂釣現象增多,監管壓力劇增故此農業農村部,省、市主管部門要求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加強和規范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重要意義,引導廣大群眾休閑垂釣合法化、規范化開展,做到生態、安全文明垂釣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通過調查、走訪、研討征求部門和鄉鎮意見,起草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目的

切實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環境,規范我縣天然水域垂釣行為,健全管理制度,細化監管措施,構建長效機制,特起草本辦法。

三、制定過程

1.根據6月7日全省長江十年禁漁重點工作視頻推進會部署和《安徽省長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長江禁捕退捕組辦函〔2024〕10號)要求,各縣區應抓緊制定并發布本轄區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

2.縣農業農村局經過查閱行業法規文件、參考全國各地垂釣管理辦法文本及舉措、咨詢上級部門意見、深入群眾收集建議,于11月16日完成了《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初稿)》。

3.11月20日,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會議對初稿進行討論,會議中就辦法內容結合本地實際提出了部分問題,11月21日,向各部門和鄉鎮發送關于征求《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后經整理修改后于11月25日再次進行修改并形成關于《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四、法律政策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6.《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8.漁業行政處罰規定

(二)其他參考性文件

1.《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辦長漁〔20203號)

2.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天然水域垂釣管理的通知》(皖農漁函〔2020596號)

3.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長漁發〔202012號)

4.《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南漪湖等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皖農漁(〔202335 號)

5.《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監測設施保護范圍和配備視頻監控設施的通知》(皖環函2020214號)

6.《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梅響兩庫等重點水域禁漁的通告》

7.《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長江河寬鰭鱲馬口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安徽金寨西河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實行禁漁的通告》金政〔202025

8.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金寨縣大鯢自然保護區禁漁區域的通告》(金政〔202210

9.其他文件:《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舒城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臨泉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

五、主要內容

    首先,概述了制定該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天然水域的定義,以及漁業資源的歸屬。其次規定了禁釣期和禁釣區的具體范圍,以及允許垂釣的區域。詳細說明了垂釣人員的行為規范,包括釣具、釣法、餌料的使用限制,漁獲物的處理要求,以及舉辦大型團體性垂釣活動的報備規定。同時,強調了垂釣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最后,強調職責分工明確了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和鄉鎮的職責分工,包括牽頭部門、配合部門以及各級政府的責任。提出了加強文明垂釣教育和引導公眾有序參與娛樂性垂釣活動的措施。

 

 

 

網絡渠道發表意見

電話渠道
0564-5210027
來信來訪渠道
金寨縣金葉路563號(原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辦公區)3號樓109室
其他渠道
2283915008@qq.com

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序號 反饋來源 內容 采納與否 理由
1 2024年11月26日線下手機尾號0388來電電話留言 對垂釣行為不應當進行管理,同時建議對休閑垂釣漁獲物每日不超過2.5千克進行修改,應當不限漁獲物重量。 您的來電已收悉,非常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把加強天然水域垂釣管理作為漁政工作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并發布本地區垂釣管理辦法。當前垂釣群體日益增大,加強規范管理確有必要。關于漁獲物重量,主要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同時參考其他市縣所作出,旨在保護水生生物資源。
2 2024年12月6日線下手機尾號6888汪先生來電 建議進一步加強休閑垂釣管理,重點打擊泥鰍等活餌垂釣。 您的來電已收悉,非常感謝您的寶貴意見。當前我縣針對活餌料垂釣行為已采取開展專項行動、夜間不定期巡查等多種方式嚴厲進行打擊,后續將進一步加大執法管理力度
3 2024年12月10日手機尾號0968陳先生來電 建議今后應加強飲用水取水口附近垂釣管理,保護水源健康。 您的來電已收悉,非常感謝您的寶貴意見。針對取水口附近垂釣問題,當前主要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定期開展巡查,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處罰,后續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確保飲水健康。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2024年12月30日 10時36分

    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金寨縣農業農村局向社會征集對《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

意見建議,在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線上線下意見征集5條,其中采納3條,不采納2條,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反饋來源 內容 采納與否 理由
1 2024年11/28日         *新                    線上網站留言 本人是一名垂釣愛好者,建議對《第三章  垂釣管理》中的第八條和第十一條進行部分修改。   第八條 垂釣人員應遵循“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方式在允許垂釣的水域進行休閑垂釣。 此項中“一鉤”的垂釣方式早已淘汰,目前垂釣者均使用手桿采取“一線雙鉤”競技釣法。“一線雙鉤”釣法主要是均衡浮漂和鉤餌重量配比,并不能增加釣獲量,建議修改。 第十一條 垂釣所得漁獲物每人每日不得超過2.5千克(垂釣的漁獲物單尾重量超過2.5千克的,只能留取1尾),超出部分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釣獲物重量不含外來物種)。 建議在“垂釣所得漁獲物每人每日不得超過2.5千克”一項中加入“單個個體體長在10厘米以下或重量不到100克的予以當場放流”。 未采納 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針對您所反映的”一線雙鉤“問題,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范釣具釣餌類型、垂釣方式,嚴格禁止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原則上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針對您有關漁獲物的建議,目前全省范圍內水域生態環境與我縣相似的縣區所出臺的垂釣管理辦法中,絕大多數并未對漁獲物個體體長和重量進行明確規定,故實際執行缺乏參照。
2 2024年12/05日           *天             線上網站留言 出臺垂釣管理辦法可以進一步規范垂釣行為,正確解決生態保護和垂釣活動的關系,可以說是主動作為,必須點個贊。提個建議,禁釣區內禁止垂釣的梅山水庫、響洪甸水庫是指庫區吧?應該不包括支流吧?說的不是太清楚,史河金寨縣段、東干渠金寨縣段可以理解是全段。“長江河寬鰭馬口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安徽金寨西河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安徽金寨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描述也不是太清楚,是整條長江河全年都禁釣,還是其中某一段禁釣?保護區也說的太籠統,存在模糊地帶,不容易準確把握。如果表達清楚些,不但可以減少違規垂釣的現象,同時也能減輕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請酌情考慮,謝謝! 采納 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針對您所反映的“梅山水庫、響洪甸水庫范圍表述不清”的問題,可將第二章第六條中“梅山水庫、響洪甸水庫”修改為“梅山水庫、響洪甸水庫豐水期全水域”,與《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梅響水庫等重點水域實施禁漁的通告》中原文保持一致;
針對您反映“保護區范圍表述不清晰”的問題,可將第二章第六條第三款中“長江流域“十年禁捕”區:長江河寬鰭馬口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安徽金寨西河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安徽金寨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改為“長江流域“十年禁捕”區:長江河寬鰭馬口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涉及鐵沖鄉境內主河道水域及四條支流);安徽金寨西河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安徽金寨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境內的自然河道。”具體范圍詳見保護區禁漁通告。
3 2024年11月26日線下手機尾號0388來電電話留言 對垂釣行為不應當進行管理,同時建議對休閑垂釣漁獲物每日不超過2.5千克進行修改,應當不限漁獲物重量。 未采納 您的來電已收悉,非常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把加強天然水域垂釣管理作為漁政工作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并發布本地區垂釣管理辦法。當前垂釣群體日益增大,加強規范管理確有必要。關于漁獲物重量,主要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同時參考其他市縣所作出,旨在保護水生生物資源。
4 2024年12月6日線下手機尾號6888汪先生來電 建議進一步加強休閑垂釣管理,重點打擊泥鰍等活餌垂釣。 采納 您的來電已收悉,非常感謝您的寶貴意見。當前我縣針對活餌料垂釣行為已采取開展專項行動、夜間不定期巡查等多種方式嚴厲進行打擊,后續將進一步加大執法管理力度
5 2024年12月10日手機尾號0968陳先生來電 建議今后應加強飲用水取水口附近垂釣管理,保護水源健康。 采納 您的來電已收悉,非常感謝您的寶貴意見。針對取水口附近垂釣問題,當前主要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定期開展巡查,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處罰,后續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確保飲水健康。


文件

 金政辦20253

 

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經濟開發區(金寨現代產業園區)管委,安徽金寨技師學院(金寨職業學校),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經縣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316


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禁漁工作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天然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規范天然水域垂釣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等文件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垂釣是指使用釣具、釣法獲取漁獲物的行為。

第三條   辦法適用于金寨縣天然水域范圍內的單位、團體等組織和個人的垂釣活動。

 

第二章  禁釣區、禁釣期和垂釣區域范圍

第四條  禁釣區和禁釣期規定:

在以下區域全年禁止垂釣:

(一)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區:長江河寬鰭鱲馬口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涉及鐵沖鄉境內主河道水域及四條支流;安徽金寨西河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安徽金寨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境內的自然河道;

(二)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釣水域

在以下區域每年310時至63024時禁漁期內禁止垂釣:

(一)梅山水庫、響洪甸水庫豐水期全水域;

(二)史河金寨縣段;

(三)東干渠金寨縣段。

第五條  垂釣區域:本縣除實施禁漁區、禁漁期制度以外的天然水域,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垂釣活動。

 

第三章  垂釣管理

第六條  在垂釣區域開展垂釣活動應遵循“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的原則。

第七條  垂釣活動禁止以下行為:

(一)使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

(二)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進行垂釣。

(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泥鰍等活體水生生物餌料。

(四)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設施進行垂釣。

(五)使用其他禁用的釣具和方式進行垂釣。

(六)在水環境質量監測站點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湖庫取水口周邊500米)內從事投放藥劑或餌料等影響水質的行為。

第八條  嚴禁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第九條  禁止垂釣小于最低可捕標準的幼魚苗種和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誤釣幼魚苗種的應當及時放回原水體,外來入侵物種除外,誤釣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應當及時進行救護,減少對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傷害。

第十條  垂釣所得漁獲物每人每日不得超過5千克,釣獲物重量不含外來物種。

在養殖或者增殖水域垂釣養殖魚種或者增殖魚種的,必須征得其經營管理者同意。

第十一條  在天然水域舉辦大型團體性垂釣活動(賽事)的,應提前向縣文旅體育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報備。

第十二條  垂釣人員應當主動識別和避讓危險區域,避免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垂釣人員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得損壞堤防、護岸等水利設施,不得向河道內或岸邊丟棄垃圾、廢棄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垂釣活動結束時,應當將廢棄物回收帶離。

第十三條  垂釣人員應當服從管理,不得阻礙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

第十四條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需以垂釣方式開展科研教學、調查監測、探捕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實施。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五條  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由相關部門和鄉鎮分工協作和負責。

(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全縣垂釣綜合管理,建立信息交流和會商機制,協調各部門和鄉鎮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二)縣公安局負責查處涉嫌犯罪的非法垂釣行為和非法交易行為及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

(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相關流通環節的監管,重點加強對漁具店、農貿市場、超市、餐館等場所的執法檢查。

(四)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依法查處船舶非法營運性活動。

(五)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依法查處破壞飲用水源地等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垂釣行為,以及利用有毒有害化學餌料進行垂釣的行為。

(六)縣文旅體育局負責大型團體性垂釣活動(賽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七)縣水利局負責將垂釣管理工作納入河湖長制日常監管內容,對連通性河流、禁捕禁漁水域勘界認定。

(八)縣城管局負責協助開展城區景觀河道等水域垂釣管理工作。

(九)各鄉鎮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轄區內規范垂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依法處理利用船、筏、小漁桶等工具從事垂釣活動的行為。

(十)各級各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各類渠道宣傳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垂釣人員進行文明垂釣教育,規范垂釣行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垂釣管理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六章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541日起施行,執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金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解讀

2025316日,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辦〔20253),就規范全縣天然水域垂釣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為更好地讓公眾了解此文件的制定意義及相關要求,現將重點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規范本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加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農漁函〔2020596 號)文件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了本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本辦法制定,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實踐,對加強漁業資源保護,維護全縣水域生態平衡,滿足廣大人民群眾休閑垂釣需求,規范垂釣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本辦法起草,借鑒其他省市和縣區垂釣管理辦法,通過查閱大量涉及垂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于20241116日完成了《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初稿)》,隨后相關部門和鄉鎮會審征求意見并進行修訂,20241126日至1226日,在金寨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修訂后形成送審稿。2025316日,《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經縣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工作目標

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增強公眾環保意識,促進可持續發展,確保垂釣管理秩序平穩有序,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休閑垂釣需求。

五、主要內容

本《辦法》通過明確禁釣區域、規范垂釣行為、設定漁獲限額、強化環保責任,平衡生態保護與休閑需求。重點打擊多鉤濫釣、交易漁獲等破壞行為,倡導“文明垂釣、垃圾帶走”理念,保障水域資源可持續利用。

一是明確劃定全年禁釣區和季節性禁釣期。全年禁止垂釣區域包括長江河寬鰭鱲馬口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鐵沖鄉主河道及支流)、西河大鯢及天馬自然保護區河道、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等;每年31日至630日,梅山水庫、響洪甸水庫豐水期全水域,以及史河、東干渠金寨段同步禁釣。允許垂釣區域為上述禁釣范圍外的天然水域,但需嚴格遵守“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規則,禁用多鉤、探魚設備、船筏等工具,禁止使用活體魚蝦或有毒餌料。

二是垂釣漁獲實行嚴格管理。每人每日不得超過5千克(外來物種不計入總量),禁止帶走幼魚及重點保護水生生物(誤釣須立即放生或聯系救護),且嚴禁交易漁獲物,違者按非法捕撈處理。垂釣者需履行環保責任:禁止損壞水利設施,活動結束后須帶走全部垃圾,大型團體垂釣需提前向縣文旅體育局、農業農村局報備。特殊情形中,科研等需在禁釣區/期垂釣進行的,須經審批后方可開展,同時垂釣者須配合執法監管。

六、創新舉措

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將各部門和單位納入垂釣管理隊伍,明確各方職責,強化聯勤聯動,有利于形成執法管理合力,提升工作效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慮

一是積極做好《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抖音、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讓垂釣政策深入人心,打好后期工作基礎;二是堅決落實文件內容,各部門和單位應強化聯勤執法頻次,加大執法力度,打擊違法違規垂釣行為;三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部分群眾對文件內容有疑問的,要主動解讀、及時回應,消除輿情隱患。

解讀單位:金寨縣農業農村局

解 讀 人:宋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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